藝術家與工匠, 有什麼不同呢?
我們先看看書上是如何對"藝術"定義的:
根據"美"的原則而進行含美之價值的活動及其活動的產物, 並且能表現出作者的思想及感情, 給觀賞者帶來美的感受者 ,稱為藝術.
簡單一點說, 重點在於創作者表達了他的思想及情感,
而觀賞者感受到了"美".
以提琴來說 ,機器做的琴千篇一律, 感覺如同我們走在街上看到那種一百零一 間台灣工人閉著眼都蓋的出來的台式住宅; 而有藝術價值的琴, 是手工完成且光是欣賞琴本身就能感受到製琴師注入的心血與風格, 讓我們一看到琴身覺得賞心悅目.這 種能讓人只看琴身就可感受出美感與風格的琴才能稱為藝術品. 然而提琴也是演奏的工具 ,所以它本身的藝術價值常因它 的聲音價值而被忽視. 何況要培養如何鑑賞琴的能力, 須要下 許多功夫, 所以只有少數鑑賞家能如伯樂, 可以一眼看出名器 .但也唯有能認同提琴為藝術品的人 ,才能了解高價琴的市場機制.
從藝術品的角度來說 , 提琴的關鍵價值是在 "風格" . 這廣義的"風格"不只包含"特徵"而更廣泛的包含了思想與情感. 每一個藝術家的養成過程 ,幾乎都是從臨摹開始,先由工藝上成熟, 後來再因每個人思想與文化背景的不同 ,逐漸發展到風格上的成熟 . 也因為如此, 我們常觀察到一位藝術家的作品可能被分類為
1. 學習期 - 技巧與風格都未成熟
作品常可看到老師的影響
2. 發展期 - 技藝成熟,但還在摸索其風格
3. 黃金期 - 技巧達到巔峰且風格成熟
4. 衰退期 - 因年齡或健康因素導致技巧退化,
甚至已無法完整表現其風格.
這時期的作品, 也常見學徒幫忙完成作品的例子
由於每件藝術品都是藝術家思想與情感的表現, 因此如果一件藝術品不具有那位藝術家慣有的特徵風格或工藝水準時, 就有可能被歸類為工作室作品(學徒作品 ) , 甚至有可能是譍品. 同樣的, 每一把手工琴都有其獨特的風格, 由其風格我們再進而推論其所屬的年代, 地域 ,學派, 師承,甚至於那位製琴師的作品. 因此風格不只是一把琴創作價值之所在, 也是鑑定其身份時的關鑑要素.
Lamy是Sartory的師傅
1892年的Sartory還是保留許多Lamy的風格
到1910年時Sartory 自己的風格則已確立
黃圈圈是Nose的弧度
中間橫線是Cheek的寬度
比較三支弓可以看到漸進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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